“3.15”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之常識篇
一、什么是金融消費者?
金融消費者是指為滿足個人和家庭需要,購買金融機構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的公民個人或單位。
事實上,金融消費者包括兩類:一類是傳統金融服務中的消費者,包括存款人、投保人等為保障財產安全和增值或管理控制風險而接受金融機構儲蓄、保險等服務的人;另一類是購買基金等新型金融產品或直接投資資本市場的中小投資者,他們盡管有贏利動機,但由于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嚴重信息不對稱和地位不對等,因此仍與普通消費者有質的共性。
二、金融機構有哪些?
金融機構是指依法設立的從事金融業務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信托投資公司、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以及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并公布的從事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
三、金融消費者八項基本權利
(一)保障金融消費者財產安全權
金融機構應當依法維護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和接受金融服務過程中的財產安全。金融機構應當審慎經營,建立嚴格的內控措施和科學的技術監控手段,嚴格區分機構自身資產與客戶資產,不得挪用、占用客戶資金。
(二)保障金融消費者知情權
金融機構應當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及時、真實、準確、全面地向金融消費者披露可能影響其決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風險,不得發布夸大產品收益、掩飾產品風險等欺詐信息,不得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
(三)保障金融消費者自主選擇權
金融機構應在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允許范圍內,充分尊重金融消費者意愿,由消費者自主選擇、自行決定是否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不得強買強賣,不得違背金融消費者意愿搭售產品和服務,或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不得采用引人誤解的手段誘使金融消費者購買其他產品。
(四)保障金融消費者公平交易權
金融機構不應設置違反公平原則的交易條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費者責任、限制或者排除其合法權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費者尋求法律救濟途徑,不得減輕、免除本機構損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五)保障金融消費者依法求償權
金融機構應當切實履行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主體責任,在機構內部建立多層級投訴處理機制,完善投訴處理程序,建立投訴辦理情況查詢系統,提高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質量和效率,接受社會監督。
(六)保障金融消費者受教育權
金融機構應進一步強化金融消費者教育,積極組織或參與金融知識普及活動,開展廣泛、持續的日常性金融消費者教育,幫助金融消費者提高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認知能力及自我保護能力,提升金融消費者金融素養和誠實守信意識。
(七)保障金融消費者受尊重權
金融機構應尊重金融消費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不因金融消費者的性別、年齡、種族、民族或國籍等不同而進行歧視性差別對待。
(八)保障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權
金融機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第三方合作機構管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嚴格防控金融消費者信息泄露風險,保障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
四、金融消費要注意什么?
◆全面了解將開展交易的相關信息,充分了解風險;
◆索要對收益和風險加以清楚陳述的書面投資描述,而不僅僅相信金融機構營銷人員的口頭承諾;
◆每筆交易完成后,請仔細核對交易憑證,如發現問題可及早糾正;
◆如有可能,定期到金融機構查詢本人賬戶信息,及時掌握賬戶變化情況,避免延誤處理問題的時機;
◆在完成金融機構提供的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時請按自身真實情況認真填寫,不要允許金融機構銷售人員隨意代填,從而誤評您的風險承受能力;
◆完整、準確填寫各種文書、合同及資料。不要在表格中留下空白處,讓其他人在您不知情或未經您允許的情況下填寫;
◆確認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身份,查看其相關執照、證件等身份證明材料,對在金融機構營業網點之外自稱是某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的人保持警惕。
五、金融消費糾紛解決途徑有哪些?
電信詐騙、非法集資、暴力催收等行為涉嫌違法犯罪,金融消費者可以向公安部門報案,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對于金融消費者同銀行保險機構的民事糾紛,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投訴:消費者同銀行保險機構或其從業人員產生業務糾紛,可以通過營業網點、客服電話、信件等渠道向銀行保險機構進行投訴,銀行保險機構會安排專門人員處理。對于事實清楚、爭議情況簡單的投訴事項,銀行保險機構會在15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并告知投訴人;投訴人對投訴處理結果有異議的,還可以在30日內向銀行保險機構的上級機構書面申請核查;監管部門也會對銀行保險機構投訴處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銀行保險機構在合理期限內合理解決同消費者的業務糾紛。
調解:浙江銀行保險行業積極建設多元化糾紛化解機制,先后成立省銀行業糾紛調解委員會、省保險業糾紛調解委員會等調解組織。調解組織配備經驗豐富、專業敬業的調解人員,秉承公平、公正、及時、專業的原則,推動各方明晰責任、彌合分歧、解決問題。消費者同銀行保險機構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向當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調解活動以雙方自愿、平等為基礎,調解不成不會影響消費者通過其他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訴訟:通過投訴、調解等途徑不能解決業務糾紛的,消費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進行最終裁定。